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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涉嫌非法经营罪 智豪律师据理力争获缓刑


      80、90年代有一种职业叫“倒爷”,专门负责从一个地方往另一个地方倒腾物资,所以以前有个说法叫“打击投机倒把”。后来国家放开商业管制,除了特定专营专卖商品外,其他都可以买卖经营。一下子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国内贸易与工业生产的繁荣。但仍然有很多物品属于国家专营,烟草就是典型。在刑法“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对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想避免刑事风险,最好就要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不管是零售、批发还是运输。
 
      然后,办这个证件价格不菲。本案的钱某就属于无钱办证、有心发财。他看到很多重庆产香烟在四川等地卖不出去,价格降得很低,但是重庆烟在重庆本地卖得很好,就和好友薛某一起决定从四川倒腾香烟回重庆卖。与一般非法经营香烟行为不同,他们卖的都是真烟。2011年9月,钱某与薛某从四川拉了一批香烟回重庆卖完,还准备从重庆再批发香烟到四川卖。还没出重庆市渝中区就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钱某、薛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相互印证,随后被刑拘。经鉴定,香烟价值6万余元。
 
      在云贵川渝一带,涉及香烟的非法经营罪非常多,智豪团队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丰富。本案基本犯罪事实已查清,争议的焦点在于犯罪金额。如果依据被告人的供述,两人的犯罪金额将高达数十万,其所面临的量刑将非常严重。智豪团队立即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最后一次被现场查获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此前犯罪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过智豪团队反复提出法律意见,侦查机关最终在起诉意见书中只认定了最后一次贩卖香烟的金额。
 
      智豪团队查阅案卷材料、集体讨论后,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法庭判处被告人缓刑的标准必须达到犯罪情节情节、具有悔罪表现。围绕这个标准,辩护人积极准备辩护意见,提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初犯、具有悔罪表现的意见。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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