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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轻日化有限责任公司诉成某、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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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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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轻日化有限责任公司诉成某、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系段文彬、郭艺菲律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成某驾驶渝BN0***号货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永辉物流园倒车卸货时,与原告雇员周某某发生接触,造成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成某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华轻公司基于雇主责任赔偿了周某某25万余元,现要求三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赔偿。通过查看事发时监控摄像,可知,伤者周某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将车辆货仓挡板放置于卸货平台上,然后站立在货仓挡板上进行货物的装卸,因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周某某的受伤是否属于“第三者”,是否能够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受偿。本案共开庭了三次,在各方激烈辩论后,我方提出,周某某跌落的挡板虽然是车辆的一部分,但是挡板能够成为足以支撑其站立行走的平面,是由于与卸货平台联接,因此货仓挡板在事故发生时具备的该项功能,应视为地面的延伸。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并直接引入裁判文书,最终法院认定本次事故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极大的减轻了展平公司赔偿责任。平安保险公司北碚支公司收到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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