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或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