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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说NO


家庭暴力是受到法律禁止和社会唾弃的,但是却想梦魇一样存在在社会中。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一直以来妻子都已被人知道家庭暴力的存在为耻。但是,这种严重侵害配偶人身以及精神权利的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反家暴法》的出台,家庭暴力又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也有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敢于站出来说出自己的遭遇,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的规定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如上,提醒广大妇女面对家庭暴力不要忍气吞声,懂得收集证据来为自己维权、保护个人利益才是关键。华律网上面还有律师长期驻留,要弄清楚家庭暴力处罚的各个内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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