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智豪民商网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栋18层

什么是违约责任?什么是违约条件?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律师团队为您竭诚解惑!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欢迎您的来电。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
 
(3)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的转载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转载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仅仅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对其观点或内容的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对本文内容存有异议或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速与重庆知名律师网联系,本网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