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智豪民商网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栋18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数额要求是多少?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团队竭诚为您解惑!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欢迎您的来电!
 
 
        近些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高发期,立法上对本罪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持从严打击。且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就构成犯罪。那么本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数额要求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此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具体,数额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金额、什么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出啊、什么情形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等等都可以从中找到依据。

免责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的转载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转载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仅仅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对其观点或内容的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对本文内容存有异议或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速与重庆知名律师网联系,本网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