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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委托智豪律师辩护


李某某,男,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后该案改变管辖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区检察院并变更涉嫌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予以批准逮捕。李某某的亲属,来到重庆市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本案进行咨询。在得到智豪律师详尽、专业的解答后,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李某某一审期间的辩护人,并场签订委托书。 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协同协办律师助理于次日前往重庆市某区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并向其进一步了解案情,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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