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江西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2013年某月贺某和朋友一起前往广东购买毒品500余克,并运输回江西。给后被江西省某市某区禁毒队抓获,经一审、二审判决,贺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贺某不服,始终坚持自己是无罪的,
2017年3月某日,贺某家属通过网络查询到我所代理过的大案要案和众多毒品犯罪案件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接受委托后次日上午即前往监狱会见贺某,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询问贺某申诉的理由。
首先,承办律师向贺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到案经过、毒品的含量、纯度、鉴定、封存等情况,并分析了本案下家未被追究,可能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形。
其次,承办律师将接下来律师要开展的工作及时告知贺某,希望贺某配合,手写一份申诉书。
第三,承办律师详细地向贺某介绍了一审、二审认定其构成犯罪的理由。
最后,承办律师向贺某转达了其家属向贺某的嘱咐和担心,希望其不要有太大压力。
截止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